1、權利主體不同:付款請求權是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定期履行合同約定進行支付的權利。而追索權是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按照約定歸還債權的權利;
2、行使方式不同:付款請求權是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進行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提出要求,催促其定期履行支付義務。而追索權是在債務人未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時進行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回欠款;
3、適用范圍不同:付款請求權主要適用于金融領域眾多場景,如銀行卡支付、信用卡消費。而追索權則包含更廣泛的應用范圍,如因債務人追趕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等;
4、其他不同:付款請求權一般不需要債權人先行提供證據(jù),而是根據(jù)其與債務人的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行使。而追索權則需要債權人出具證明文件,證明債務人的欠款數(shù)額、催款種類以及欠款的起止日期等信息,再通過法律途徑來追回欠款。
以上就是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區(qū)別相關內(nèi)容。
給付和付款請求權有什么不同
1、定義不同:給付請求權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給付債務的權利,包括請求債務人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務等;而付款請求權則是指債務人請求債權人在合法時候提供付款手續(xù)的權利;
2、主體不同:給付請求權屬于債權人,是債權人依據(jù)債權要求債務人行使給付義務;而付款請求權屬于債務人,是債務人要求債權人在合法時候接受付款的權利;
3、對象不同:給付請求權的對象是給付債務,可以是貨幣、財產(chǎn)或者服務等;而付款請求權的對象是財產(chǎn)或權益;
4、產(chǎn)生時間不同:給付請求權一般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到期之后形成;而付款請求權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內(nèi)產(chǎn)生的,即債權人收到付款請求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可以介入到交易中;
5、法律規(guī)定不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給付請求權和付款請求權的法律規(guī)定是不同的。對于給付請求權,該法律規(guī)定了債權人可以通過向債務人發(fā)送書面催告等方式來要求其履行給付義務,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則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個人的權益。而對于付款請求權,該法律規(guī)定了債務人在償還債務時可以向債權人提供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債權人拒絕接受,則需要債務人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糾紛。
首次追索權是什么
首次追索權是指在借款人違約后,銀行可以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行使其追索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在首次追索權階段,所追索的資產(chǎn)主要是質押資產(chǎn),銀行可通過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變現(xiàn),以贖回貸款本金和利息。本文主要寫的是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區(qū)別有關知識點,內(nèi)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