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險人購買了車輛損失保險,那么發(fā)生洪災之后是可以得到賠付的,如果被保險人購買的是其他類型的車險,在發(fā)生洪災后就不一定能夠得到賠付。需要注意的是,在2020年9月19日前購買車損險的被保險人,需要明確自身是否單獨購買了涉水險、玻璃險等附加車險,在這一日期之后購買的車損險當中都包含了附加保險。
車險不賠的部分情況
1、如果被保險人在所駕駛的車輛上安裝了音響、行李架等設備并且發(fā)生了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會對車輛上加裝的設備進行賠償;
2、如果被保險人車輛上的車燈等設備破損,其他的設備沒有破損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如果被保險人車輛上所裝置的物品因發(fā)生事故而產(chǎn)生損壞的,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4、如果被保險人的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之后沒有進行定損,而是直接拿去修理的,不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