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且手續(xù)齊備、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
3、借款人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經(jīng)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已在管理中心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繼續(xù)正常繳存;
5、購買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購房價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設投資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購、建的住房及其他價值相當?shù)淖》孔鳛橘J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證方式進行擔保;
7、借款人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申報審批表》;
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如未婚提供單方身份證);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未婚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5、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如未婚只需單方)及借款人工資本(卡)原件及復印件;
6、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的提供抵押房地產(chǎn)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產(chǎn)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產(chǎn)權共有權人居民身份證;質押貸款的提供質押憑證及質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